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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上的今天
奕劻、李鴻章接受議和大綱的電文
1900年12月22日,奕劻、李鴻章收到英、俄、德、日、美、法、意、奧、比、西、荷11國提出的議和大綱12條,立即電告西安。
大綱內(nèi)容主要為:
一、以最重要的律法將“禍首”治罪。
二、向各國分別賠款。
三、派大員赴德、日謝罪,為克林德建碑。
四、滋事各地罰??婆e5年。
五、炸毀大沽口炮臺。
六、天津至北京沿途設洋兵卡。
七、各國使館準永遠屯扎衛(wèi)隊。
八、此后對仇害洋人負有罪責的大小官員,應永遠開除不用。
九、禁止向中國運入與戰(zhàn)爭有關(guān)的材料。
十、治罪諭旨和告示應張貼兩年,解散所有團匪壇會。
十一、更改各公使觀見禮節(jié),總理衙門只設主管大臣1名,以示重視。
十二、條件全部照允照辦后,聯(lián)軍才撤兵。
議和大綱示追究慈禧太后的責任、逼其歸政,全賴李鴻章極力斡旋。慈禧心頭大石落地,即于當日復電指示:“敬念宗朝社稷關(guān)系至重,不得不委曲求全”,12條一概應允,只是要“竭力磋磨”詳細條目,“補救一分是一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