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高中教育是學生個性形成、能力培養(yǎng)、自主發(fā)展的關鍵時期,對于提高國民素質和培養(yǎng)創(chuàng)新人才具有特殊意義。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,落實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(zhàn)的決定》等要求,經國務院同意,8月30日,財政部、教育部印發(fā)了《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決定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,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。
《意見》提出,按照“中央政策引導、地方統(tǒng)籌實施”的原則,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,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(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、農村低保家庭學生、農村特困救助供養(yǎng)學生)學雜費。免學雜費標準按照各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、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執(zhí)行。民辦普通高中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,按照當?shù)赝愋凸k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?!兑庖姟芬?,對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,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(shù)和免學雜費標準予以補助。免學雜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。各地免學費政策范圍大于或標準高于《意見》的,可繼續(xù)執(zhí)行。
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,是完善國家助學政策體系、推進教育機會公平、阻斷貧困代際傳遞、實施精準扶貧幫困的重要舉措,也是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、守住民生底線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為確保政策順利實施,近日,中央財政緊急預撥補助資金4.4億元,并下發(fā)明電對有關工作進行了部署,要求各地加強組織領導,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,強化監(jiān)督檢查,確保政策和資金落實到位。
2016年秋起免除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
時間:2016/9/5